山东济宁:未签合同不认账?仲裁亮剑维护工伤职工权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04-10 16:00来源:中国文旅传媒网 中国文旅传媒山东济宁讯(张帅 班培)近日,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运用“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一揽子调处机制,高效化解一起复杂劳动纠纷,涉案金额达16.5万元,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筑牢坚实防线,也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增添生动注脚。 据了解,骆先生于2024年9月进入鱼台县一家化工公司担任操作工,仅二十天后便因工作事故导致左腿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骆先生因治疗产生高额费用,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然而,用人单位却以骆先生上班时间短,双方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骆先生向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寻求帮助。 仲裁院受理此案后,迅速组建了专业的办案团队,一方面安抚骆先生的情绪,详细了解其工作经历和事故发生经过;另一方面积极指导骆先生搜集包括同事证言、工作记录和考勤信息在内的各类证据,最终认定骆先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提出了“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组织双方进行工伤赔偿调解。调解员从法、理、情多个角度耐心劝导,经过多轮艰苦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骆先生工伤赔偿款16.5万元。 拿到赔偿款的骆先生激动地表示:“原本以为要拄着双拐再跑几次,没想到今天一次性解决了,感谢仲裁院为我主持公道。”而用人单位负责人也表示,此次调解让他们深刻认识到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今后将加强管理,规范用工行为。 这一案件的成功调解,让骆先生维权周期从常规的500余天压缩至仅15天,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负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融合。下一步,鱼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持续优化“一揽子调处”机制,让更多劳动者“带着问题来,揣着满意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融合。(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供稿)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带“中国文旅传媒”、“中国文旅传媒网”、“文旅传媒”、“文旅传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旅传媒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保留原出处,如有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保留修改、更正、删节已供稿件的权利。 (3)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信息传递,并非商业用途,本网所转载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4)本网转载文章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相关问题,请在壹周内通过电子邮件与本网站联系,邮箱:962337398@qq.com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内容删除。https://cctmcn.com/sys-nd/6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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