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合围,“职业闭店人”这下悬了!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02-21 17:01来源:新华社 店铺顾客盈门,忽然就人去楼空;商家卷款跑路,留下一堆债务;消费者四处维权,退钱却遥遥无期,或干脆“找不到人”…… 此类事件的黑幕背后,常常活跃着“职业闭店人”的身影。他们与不良商家勾结,处心积虑“恶意闭店”,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还破坏市场秩序、污染消费生态。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遏制“职业闭店人”作恶、维护消费者权益又多了一项重要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健身、理发、艺术培训等预付式消费较为集中的行业,不时突然冒出“爆雷”风波。部分“跑路”事件,表面上是商家经营不善,背后却常常有“职业闭店人”为虎作伥。 2023年年末,北京早教机构美吉姆多家门店忽然关停。追欠款无门的家长们多方打探得知,幕后有“职业闭店人”参与。 2024年3月,南京知名早教机构金宝贝多个门店一夜之间全部关闭,家长们交纳的预付款被卷走。有媒体报道显示,其中也有“职业闭店人”充当帮凶。 2024年10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2家闭店企业及3家涉案背债中介机构、2名闭店人被立案调查,罚没款项60多万元。 企业关门停业,本来是经营不善的无奈选择。可随着“职业闭店人”的出现,他们与部分不法商家勾结,“闭店”竟异化为坑害消费者的一门违法“生意”。 “职业闭店人”作恶,手段并不复杂。 按照相关政策,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通常只需要提供公司相关决议,由公司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职业闭店人”盯上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宽松约束,以及预付式消费中资金的监管不足,动起了歪心思。 这些“职业闭店人”与一些经营不善企业的高层勾结,通过招募“背债人”出任挂名法定代表人,再通过递交虚假登记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完成公司变更登记,让公司原来的法定代表人金蝉脱壳,卷走钱款,留下一堆债务。 新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公司登记管理中法定代表人变更环节精准施治,补齐制度的短板。 比如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当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规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时,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或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 同时,以惩戒办法来斩断“职业闭店人”的利益链条。如设立三年信用惩戒期,对涉及虚假登记的直接责任人,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再次申请登记等业务。 办法第二十六条还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如果中介机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公司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进行虚假登记,将受到处罚。 种种细化的措施和办法,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恶意闭店行为。 整治“职业闭店人”,还需要从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大处着眼,形成全社会治理合力。 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为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7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其中对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约束规范,为打击“职业闭店人”提供了法律基础。 包括最新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在内,一系列法律法规出台,意味着规范预付式消费的制度笼子越织越密,整治“职业闭店人”的法治之手更加有力。 规范预付式消费,整治“职业闭店人”,重点在于管好收费主体和预付资金。对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对其变更登记加强审查;通过加快制定预付式消费专门法规,探索引入公证提存等方式,加强预付资金监管。 推动制度落地,让法律长牙带刺,还需要做好事前审核、事中监管、事后追责,严防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才能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让“职业闭店人”作恶无计可施。 记者:尹思源、郑明鸿 题图漫画:潘红宇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带“中国文旅传媒”、“中国文旅传媒网”、“文旅传媒”、“文旅传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旅传媒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保留原出处,如有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保留修改、更正、删节已供稿件的权利。 (3)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信息传递,并非商业用途,本网所转载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4)本网转载文章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相关问题,请在壹周内通过电子邮件与本网站联系,邮箱:962337398@qq.com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内容删除。https://cctmcn.com/sys-nd/5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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