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12-10 11:30来源:央视新闻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方便北京市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北京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18号),规定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近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近亲属使用个人账户具备哪些条件? 近亲属使用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参保人员的近亲属应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是符合条件的近亲属须进行备案。在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渠道 北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北京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功能模块绑定共济关系,或通过各区经办机构窗口现场办理。 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后,可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北京市普惠健康保。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带“中国文旅传媒”、“中国文旅传媒网”、“文旅传媒”、“文旅传媒网”的所有文字、图片、视频,版权均属中国文旅传媒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使用时必须保留原出处,如有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转载稿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并自负与版权有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保留修改、更正、删节已供稿件的权利。 (3)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信息传递,并非商业用途,本网所转载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观点。 (4)本网转载文章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相关问题,请在壹周内通过电子邮件与本网站联系,邮箱:962337398@qq.com 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内容删除。https://cctmcn.com/sys-nd/41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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